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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程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
本會定名為臺灣工商企業聯合會,簡稱工商聯。
第二條
本會為依法設立,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,以聯合工商界促進全國及地區經濟之健全發展,與增進社會福祉為宗旨。
第三條
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。
第四條
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,並得以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。
第五條
本會之任務如左:
一、有關工商政策、法規之研討與建議。 二、匯集工商界對當前經濟政策之意見並發表。 三、集合工商界參與國內經濟建設之活動。 四、聯繫在海外投資廠商及工商團體,促進國際經濟合作。 五、舉辦各種增進工商企業經營現代化之教育與訓練暨研習等相關活動。 六、協調工商界有關之意見,並與政府及國會溝通。 七、其他有助於工商業發展之活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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